| 比赛规则与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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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参赛者应品行端正,以文明之举参与比赛,并遵守以下规则与章程。违反规章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2.所有参赛者必须呈交参赛详情。 3.对报名参赛金鱼出现下列情况者取消参赛资格: (1).有疾病表现或参赛鱼所在渔场正在流行传染性鱼病的。 (2).有伤残的。 (3).畸形鱼体。 (4).经过人工修剪整形的。 4.参赛者必须经预选,准确分组后方可参加正式比赛。 5.(1)反应过热的项目将举行初赛。在此情况下,组委会将通知参赛者有关举行初赛的日期、时间与地点。 (2)在任何组别赛事中,若参赛者不足,组委会将有权决定重新分组、取消赛事或举行初赛。在此情况下,组委会将根据情况通知参赛者。 6.组委会将为参赛者提供展场、水族箱、基本的滤器、加热设备、提前准备水箱水等必备条件。参赛者如有特殊要求,须在报名参赛时说明。 7.参赛者的资料在评分结束之后才给以宣布。 8.参赛鱼进入赛场鱼缸的登记号码,不作为评委评分时使用的号码,评委评分时使用另一套保密的鱼缸号码。 9.比赛分目测初评和决赛二个阶段进行,通过目测初评选出各组最好的五尾参加决赛,通过决赛确定各组前三名的名次。 l0.在各组参赛鱼进行决赛前,选定某一参赛鱼进行预评,以便把握评分尺度。 11,赛后金鱼必须参加展示直至展览会结束。 12.获得参赛权后,不允许自行变动展位,不允许中间撤离。 13.参赛、参展金鱼在赛、展期间,组委会将安排有经验的专人照管公用设施,鱼主可以对自己的参赛金鱼进行喂养和照护,但需组委会同意。 14.由于直接或间接原因受到自然因素或意外不可抗拒因素的伤害或死亡损失,主办者不予负责。 15.当参赛金鱼已被接受并陈列在展会中,除因鱼之健康问题,并获得组委会批准,参赛者皆不可从陈列缸中取出任何参赛品。 16.所有参赛者必须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取回参赛品,逾期无人认领的参赛品,将由组委会处理。 17.组委会支持受邀担任评判工作的专家的一切裁决,不受理此方面的任何来函及来访。 18.组委会是本比赛规则唯一的有权解释者。 |